通知公告

关于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方案及档案户口最终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9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厅统一安排,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于2014年6月16日统一开具就业报到证,为保证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的正确开具及户口、档案的正确派遣,需对各培养单位上报并录入就业系统的毕业研究生就业数据进行最后一次核对。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研究生生源信息及派遣方案核对要求(6月12日下午5:00前核对完毕报研究生院党委)

1、各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请学院研教办提交延期答辩证明,同时在派遣方案上用红笔标注;确系2014届毕业研究生但名单上没有的,请学院研教办提交增加毕业生生源报告。

2、姓名:确保姓名汉字无误。如有更名,必须出具公安部门相关材料。

3、生源地:毕业研究生生源所在地核实到省、市,特别要求:陕西省汉中市生源、北京市生源、浙江台州市生源、云南省大理市生源必须落实到县(区)。

4、单位名称: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以单位盖章名称为准,就业协议书中有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的以人事部门盖章名称为准;未就业、出国留学和灵活就业毕业研究生就业去向均为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考取博士的就业去向为录取学校名称。

有错误的或核对期间(6月13日前)新签约的,请将协议书原件(或调档函、录取通知书)交至研究生院党委办理派遣方案更改,同时在派遣方案上用红笔修改并标注。

5、单位地点:未就业的均为毕业研究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所在州、市;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以协议书上注明的地点为准。

6、如就业单位既不接收档案户口,就业协议书中又无人事代理机构公章的,毕业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沟通后可将报到证抬头申请变更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按待就业开具),学院需在《2014年6月毕业研究生报到派遣与户口档案核对名册》相应栏目中标注。

具体报到派遣规则请参考《昆明理工大学毕业生派遣方案管理办法》(附件1)。

二、6月13日以后毕业研究生相关就业手续办理方法

(一)毕业研究生办理完相关离校手续,并已在学院领取本人的就业“报到证”或“登记证”的毕业研究生手续办理。

1、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将本人“报到证”交用人单位。

2、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单位不接收户档的毕业研究生,按照“报到证”或“登记证”上所开具的地址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研究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登记。请妥善保管本人的“报到证”或“登记证”,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报到证”和“登记证”遗失不予补办。

请各培养单位在发放“报到证”和“登记证”时认真登记、造册,由毕业研究生本人签字领取。“报到证”和“登记证”全部发完之后于7月10日前将签名册及退回的“报到证”和“登记证”交研究生院党委统一保管、以便备查。

(二)学校上报就业计划(6月13日)后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毕业研究生手续办理。

毕业研究生在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或“登记证”之后新收到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请于6月27日前将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和“报到证”(或“登记证”)原件交研究生院党委备案,持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原件到学院研教办办理档案户口转寄地变更手续(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只能到档案户口迁往地办理)。

(三)学校上报就业计划(6月13日)后签定就业协议或与原单位违约的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

在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或“登记证”之后新签订就业协议或与原单位违约的,持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违约证明,到云南省教育厅一楼“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于6月27日前将新办的“报到证通知书”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办理转寄档案手续,更改户口迁移地址。

三、户口档案核对办理办法

1、请学院根据《2014年6月毕业研究生报到派遣与户口档案核对名册》与毕业研究生逐一核对档案户口地址。

2、档案户口原则上必须派遣到就业单位,如就业单位不接收户口档案的,毕业研究生在出具人事代理机构调档函后,学院可将户口档案派遣地址变更为人事代理机构地址;如就业单位既不接收户口档案,毕业研究生又出具不了人事代理机构调档函的,学院按照待就业派遣处理。

3、已经在云南省教育厅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将档案户口地址变更为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托管名单参照《云南省教育厅2014年昆明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托管数据》。

4、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就业的毕业研究生以及考取今年云南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毕业研究生,因当地落户特殊性以及公务员事业编制政审滞后性,由研究生本人书写申请,就业单位出具证明后,户口档案可于2014年9月份办理(7、8月不办理)。

5、户口档案核对完成后各培养单位请与研究生院档案室、公安处户籍科联系,按照研究生院档案室、公安处户籍科具体上报时间节点(6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办理户口、档案转接手续。

具体档案户口派遣规则请参考《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南》(附件3)

四、注意事项

各培养单位务必请毕业研究生逐一核对并在学生条目后签字确认。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毕业研究生已签字的核对名册(附件5)在2014年6月12日下午5:00前返回研究生院党委,如出现因信息核对有误造成的问题,责任自负。派遣方案最终核对后仍出现错误的,根据错误人数为依据计入学院研究生就业工作考核。

各培养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研究生院研工办联系。

联系电话:0871-65144174(莲华),65915648(呈贡)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毕业生派遣方案管理办法

附件2:2014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研究生返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附件3: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南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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