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2013—2014学年云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学生处教字【2014】12号)要求,现将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具有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及科研能力突出,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入学至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意志坚强,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
所在校区 | 学院 | 研究生数 | 省级三好学生分配名额 |
莲华校区 | 材料院 | 551 | 3 |
冶能院 | 462 | 2 |
国资院 | 813 | 4 |
管经院 | 939 | 4 |
质量院 | 33 | 1 |
知产院 | 6 | 1 |
呈贡校区 | 机电院 | 416 | 1 |
信自院 | 793 | 4 |
土木院 | 472 | 2 |
建筑院 | 207 | 1 |
环工院 | 382 | 1 |
化工院 | 217 | 1 |
生科院 | 385 | 1 |
电力院 | 137 | 1 |
交通院 | 185 | 1 |
农工院 | 130 | 1 |
法学院 | 188 | 1 |
社科院 | 178 | 1 |
理学院 | 121 | 1 |
艺传院 | 331 | 1 |
医学院 | 135 | 1 |
总合计 | 7081 | 34 |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具有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
3、担任党支部支委、团学干部、助管等职务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起到骨干作用。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在2012—2013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或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5、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分配名额到学院,由符合条件的同学自主上报,研究生院党委在上报人员中择优遴选,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后,推荐8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比。
(三)先进班集体
1、原则上在2012—2013学年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党支部中遴选。
2、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3、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无违纪学生。
4、班级学习风气好,有勤奋、严谨、创新的优良学风。
5、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效果好。
6、全班同学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和志愿者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省级优秀班级不分配名额到学院,由符合条件的班级自主上报,研究生院党委在上报班级中择优遴选,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后,推荐1个班级参加学校评比。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的总体要求
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公示。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相互学习的过程。评选应面向全体学生,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集中在毕业班。
(二)评选推荐程序
1.4月16日—4月19日班级评选推荐。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全体同学进行推荐,在具备资格的同学中推荐候选人,根据班级的提名,由辅导员会同任课老师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组织竞选,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人数要达到本班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得票多的学生推荐到学院参加评选。
2.4月20日—4月25日学院审核推荐。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研教办主任、辅导员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按照分配的名额,好中推优,确定学院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名单及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在4月26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党委,推荐表上班级签字和学院意见(学院研教办签章)要写清楚推荐理由,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要全面、准确、真实,其中“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的内容应包含为加强学风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等活动的情况、突出事迹等方面。所报的先进集体或个人事迹材料内容虚浮,不认真详实,达不到评选要求者,不予推荐上报。
中共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