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1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符合条件的学生请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
一、填写材料:
学生个人填写《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须附就业协议复印件和就业工作证明原件(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材料填写需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
2.各学院将材料汇总后填写《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材料呈贡校区于3月26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党委研工办(公教楼501),莲华校区于23日前交到颐园121室;电子版文件统一发送至研究生院党委邮箱yjsydw_kmust@163.com;
3.相关政策请自行查阅附件5。
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附件2:就业工作证明
附件3:《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藏区县(市)基层单位
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附件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5:《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
研究生院党委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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