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9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励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昆理工大校教字[2017]43号)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昆理工大校教字[2017]46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评选及管理办法》),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根据《评选及管理办法》,成立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名单报研究生院。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负责。

二、评选对象

我校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全体全日制不带薪学制内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新增成果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所有曾获国奖、省奖计分的条目均不可重复使用。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回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采取校、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

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

提交申报材料时,研究生自主选择“仅申报国家奖学金”、“仅申报省政府奖学金”,或是“同时申报国奖和省奖”。所有本次获奖计分的条目今后参评国奖、省奖时亦不可重复使用。

所有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籍在读期间取得的,并且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

五、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了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同等条件下,农村建档立卡户和城市低保户研究生优先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各评审单位可参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的要求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序,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也可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自定评选细则(细则需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

需要科技处盖章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由培养单位收集、审核,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培养单位填写《科研项目、论文统计表》(附件6)之后统一到科技处盖章。

需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由各培养单位汇总并填写《知识产权成果统计表》(附件7),统一到知识产权研究院进行认证。

(三)在向培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之前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已办理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缴费期限可以延期至年底。

六、名额分配

(一)全校总名额

2017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20名,硕士生155名;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30名,硕士生192名。

(二)博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1.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表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级学科博士点名额分配表

一级学科博士点名称

国奖名额

省奖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

2

3

管理科学与工程

2

3

冶金工程

4

5

矿业工程

1

2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1

2

力学

3

5

机械工程

2

2

环境科学与工程

5

8

合计

20

30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与一级学科不在同一学院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由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完成《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的审核,交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汇总,统一组织初评、公示、推荐。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原则上不可调配。

表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

学院

硕士国奖

硕士省奖

学硕国奖

专硕国奖

合计

学硕省奖

专硕省奖

合计

国资院

7

8

15

9

10

19

冶能院

3

5

8

4

6

10

机电院

3

6

9

4

7

11

信自院

7

12

19

9

16

25

电力院

1

3

4

2

3

5

交通院

2

3

5

2

4

6

环工院

2

4

6

3

5

8

化工院

2

3

5

2

4

6

管经院

7

9

16

9

11

20

建工院

3

6

9

4

7

11

理学院

4

0

4

6

0

6

法学院

3

2

5

4

2

6

艺传院

1

5

6

1

7

8

农工院

1

2

3

1

2

3

生科院

6

1

7

7

2

9

食安院

1

1

2

1

1

2

外文院

0

2

2

0

2

2

有色国重

1

1

2

1

1

2

材料院

5

7

12

6

8

14

社科院

4

0

4

5

0

5

质量院

1

1

1

1

医学院

4

0

4

5

0

5

知产院

1

1

1

1

建筑院

3

3

6

3

4

7

合计

72

83

155

90

102

192

七、评选程序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宣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动员同学申报。

(二)学生自主申报,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单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备齐支撑材料并装订成册(封面样例见附件5)一式两份,按要求于2017年9月22日前上报学院。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教办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确认签章,初评委进行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材料过程中请严格把关,材料上报之后一律不再修改、补充。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17年9月30日(星期六)上午11:00前将所有材料(附件1~附件7)一式两份上报研究生院党委,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ydw_kmust@163.com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研究生院负责对培养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形成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拟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八、相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要求,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上报材料,凡有突破名额、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的,该单位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昆理工大校教字[2017]43号)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昆理工大校教字[2017]46号)》。

九、注意事项

由于此次评选时间紧促,请各位辅导员老师及各位参与此次评选的国、省奖同学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包括国庆假期期间),以便及时修改和反馈个人材料。如有失联或者故意不回复而错失国省奖评选资格的同学,后果自行承担。

十、附件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评定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2017年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装订封面》

附件6《科研项目、论文统计表》

附件7《知识产权成果统计表》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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