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发放 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9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提标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7]1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我省高校博士生国家助学金从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我校博士生每月发放13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我校已按照文件规定于2017年4月对符合条件的在读博士生按照新的发放标准予以发放,同时补发了2017年2月——3月的提标差额。

  2017年5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也将于近期发放,请注意查收。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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