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研究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教学[2015]10号)与就业中心《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昆理工大就业字〔2015〕32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5届毕业生中满足以下5项类别的其中一项即可申请。凡自愿申请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1、云南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三个藏区县(云南省香格里拉县、德钦县和维西县)的毕业生。

3、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的毕业生。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提供材料

1、所有申请学生均需提交材料

(1)本人签名的求职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姓名: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保持一致;

生源地:填至县区一级;

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本人的手机、QQ号或邮箱;

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以文本格式填写:

本人意愿:必须手写签字,不得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必须与《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中所填的“个人银行账户”保持一致。

2、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应证明:

(1)云南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县区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三个藏区县毕业生指云南省香格里拉县、德钦县和维西县,根据身份证信息判断,若申请学生身份证所含信息无法显示为3个藏区县毕业生的,需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录检表》,以证明生源地信息。

(3)8个人口较少民族,根据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审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必须是申请毕业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的凭证,银行放款票据;无法提供放款票据的,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包括生源地信用、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

每个申请学生的材料,请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

3、各学院提交《云南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电子版、纸质表各一份。纸质表格由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签字后,加盖研教办公章。

汇总表内学生顺序与学生个人申报材料顺序相同,汇总表中:

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与《云南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中所填的“个人银行账户”保持一致,且填写格式必须为“文本”。请各学院提交汇总表前,认真核对。

开户银行:指《云南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中填报的个人银行账户的开户手续办理营业网点,必须填写到开户支行名称。例如:昆明理工大学对面中国银行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呈贡大学城支行。

开户银行所在地:开户银行所在地为开户银行所在省、市、县或乡。

三、报送时间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将文件要求通知到每一位2015届毕业生,确保学生知晓并按时申报。

请各学院于10月30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连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

 

联 系 人:陈亮

联系电话:0871—65915648/65144174

电子邮箱:yjsydw_kmust@163.com

 

附件:1. 云南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 云南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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