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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1-08 编辑:本站原创 阅读:

   

    为了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度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立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基金。现对该项补助的申请、审批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注册后已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2、申请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3、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申请人经济困难以致影响顺利完成学业。

二、补助范围:

1、申请人人身或财产遭受非法侵害,造成损失较大。

2、申请人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

3、学生家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损失数额重大,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新生中生活特别困难者。

5、其他特殊情况。

以下申请情况不予补助:

1、由于申请人没按照学校规定就医治疗造成医疗费无法理赔的。

2、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3、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而没有申请贷款。

5、其他不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

三、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元。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详细说明困难状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学院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审查把关。经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部党委审批。

五、其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审核研究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鼓励研究生自立自强,并优先推荐参加“三助”活动获取资助,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研究生要如实填报相关表格,一经发现所填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3、本办法于2007919校长办公会通过。

4、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