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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社团管理部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26 编辑:本站原创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社团管理部是经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团委批准成立的研究生社团的管理组织,隶属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负责管理和协调学校合法研究生社团的有关工作。
    第二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社团管理部在研究生部党委领导下,在研究生团委的指导下,研究生会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会社团管理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与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及校内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全校研究生社团进行引导、协调、监督及考核;
    (二)引导、组织研究生社团开展高质量、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活动;
(三)围绕学校“育人”工作中心,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研究生社团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各社团应接受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的工作指导,完成其部署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研究生会有权利及义务对各研究生社团进行监督。研究生会社团管理部作为交流渠道应及时向双方反馈,督促各社团查漏补缺。
 
第二章研究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经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团委的授权,凡经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正式批准注册,研究生会社团管理部备案的研究生社团均为本会(校研究生会)的成员单位。
    第七条研究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认真执行本部决议,遵守本部章程,服从本部的监督和指导,在章程允许范围内,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
(三)自觉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扩大组织规模,主义组织的延续性,提高工作质量;
(四)严格遵守《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研究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五)社团在换届时要在本部门进行备案;
(六)定期向本部门汇报社团工作情况,接受本部门的考核监督。
    第八条研究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            研究生社团活动前可以向本部提交场地申请,本部将协助落实场地问题;
(二)            研究生社团如需长期使用场地时,可以在社团成立申请表中注明,本部将协助落实场地问题;
(三)            监督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在研究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开展活动,并获得本部门的相关帮助。
 
第三章研究生社团的注册与成立
第九条研究生社团的注册成立必须由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五人以上发起;
第十条研究生社团的成立,由社团发起人向本部门递交成立申请书和社团章程,并填写《研究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经研究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管理部审查后,报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团委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研究生社团必须每学期按规定到本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无正当理由不注册或出现重大问题将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社团管理相关条例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各研究生社团组织的全校性的和其它重要活动必须向本部门递交审批材料,经批准或备案后方能实施。
第十三条社团理事会换届程序
 (一)社团负责人离任前拟定好新任理事会成员及社团负责人候选名单;
 (二)新任社团理事会成员候选名单由原社团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新任社团理事会依照社团章程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四)换届结果经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团委审批同意,研究生会批准,在研究生会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十四条 定期活动
 (一)每学期参加本部门举行的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
 (二)学期初,各社团负责人应按时递本学期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表;学期末,应按时递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三)社团负责人应及时递交活动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本部门每年对各研究生社团进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于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社团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社团注销办法
(一)正常注销:在没有成员继承或无力延续下去的研究生社团,可以申请注销,注销时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管理部审核,报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团委批准后方可注销;
(二)非正常注销:研究生社团在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或是在经费使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研究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管理部将报请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团委授权,有权利取消该会员单位的成立资格,对其进行强制注销。
 
第四章
第十七条本部门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部门工作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