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 招生 培养 学位与导师 德育 党建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新闻 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   |   教学管理   |   正文
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10 编辑:本站原创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4] 10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理工大校字[2013]2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申请理由

第二条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因学科发展需要,对所学专业进行调整,本专业无法继续培养的; 

2、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5、定向培养单位对专业培养需求有变动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转专业一般应在相近或相关学科间进行,研究生的学科背景应能支撑其转往专业的学习

2、根据研究生报考学科、入学考试科目或者大学毕业专业进行考

3、学术学位可以转往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但专业学位不转往学术学位相关专业;

4同等学力录取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5、研究生转专业第一学期后,第四学期前且论文开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6、研究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学习,原学习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可以记入转入专业

7、研究生须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转专业的,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批:

    1、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研究生转出、转入学院及其导师签署意见; 

    3、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第五章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